园林工程
天博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天博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工作。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坚持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全市林草园林领域被检查对象、检查事项、行政执法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并将抽取结果依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高效便民原则。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转变执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四是坚持协同推进原则。落实《乌鲁木齐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乌政办〔2023〕78号),协同推进与相关部门、领域随机抽查机制建设,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检查。
(一)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职权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调整。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行政执法人员。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可追溯责任管理。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确定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管辖范围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四)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根据随机抽查结果,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企业生产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管理制度,加强与市属各监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联动措施,对失信检查对象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一)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成时限:2024年2月底前)
(二)依法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完成时限:第一轮次:2024年3月-7月;第二轮次:2024年8月-11月)
(三)汇总报送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撰写报告。(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检查内容:根据2019年-2022年林草征占用行政许可审批台账,检查临时占用林地、草原资源恢复情况,是否违法在临时使用的林地、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检查在林地、草原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检查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草原是否存在“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情况。
2.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林业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草原监理站)
3.完成时限:2024年3月-7月完成对2019年-2020年林草征占用行政许可对象的抽查检查,2024年8月-11月完成对2021年-2022年林草征占用行政许可对象的抽查检查。
(二)开展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以及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情况和时限,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2.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科学技术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草原监理站)
1.检查内容:根据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情况,做好城市绿地和树木移伐事中事后监管。检查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是否及时拆除占用绿化用地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地、恢复城市绿地。检查移植树木情况。检查砍伐城市树木,需补植的树木情况。
2.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园林管理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林草种苗站)
1.检查内容:查验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户是否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检查是否携带有国内检疫性、新疆补充检疫性及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等。
1.检查内容:根据《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台账,开展对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是否按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林草种子标签、植物检疫证书、苗木检验证书(草种检验合格证书)及自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创新。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既是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治本之策,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要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林草园林监管效能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均衡推进,不留死角。
(二)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对检查对象实施抽查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
避。行政执法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应完整记录行政执法检查的对象信息、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事项。检查完毕,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后,将执法检查记录入卷归档。开展随机抽查检查时,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三)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对抽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我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林草园林监管效能,现结合林草园林行政检查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乌鲁木齐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乌政办〔2023〕78号),在总结花卉市场及苗圃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全市林草园林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助力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天博,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坚持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全市林草园林领域被检查对象、检查事项、行政执法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并将抽取结果依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高效便民原则。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转变执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四是坚持协同推进原则。落实《乌鲁木齐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乌政办〔2023〕78号),协同推进与相关部门、领域随机抽查机制建设,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检查。
(一)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职权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调整。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行政执法人员。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可追溯责任管理。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确定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管辖范围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四)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根据随机抽查结果,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企业生产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管理制度,加强与市属各监管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联动措施,对失信检查对象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一)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成时限:2024年2月底前)
(二)依法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完成时限:第一轮次:2024年3月-7月;第二轮次:2024年8月-11月)
(三)汇总报送2024年“双随机天博、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撰写报告。(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1.检查内容:根据2019年-2022年林草征占用行政许可审批台账,检查临时占用林地、草原资源恢复情况,是否违法在临时使用的林地、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检查在林地、草原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检查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草原是否存在“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情况。
2.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林业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草原监理站)
3.完成时限:2024年3月-7月完成对2019年-2020年林草征占用行政许可对象的抽查检查,2024年8月-11月完成对2021年-2022年林草征占用行政许可对象的抽查检查。
(二)开展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以及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天博,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情况和时限,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2.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科学技术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草原监理站)
1.检查内容:根据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情况,做好城市绿地和树木移伐事中事后监管。检查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是否及时拆除占用绿化用地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地、恢复城市绿地。检查移植树木情况。检查砍伐城市树木,需补植的树木情况。
2.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园林管理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林草种苗站)
1.检查内容:查验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户是否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林业植物检疫登记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检查是否携带有国内检疫性、新疆补充检疫性及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等。
1.检查内容:根据《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台账,开展对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是否按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天博、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林草种子标签、植物检疫证书、苗木检验证书(草种检验合格证书)及自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创新。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既是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治本之策,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机关各行政执法科室、局属各执法单位要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林草园林监管效能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履职尽责、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均衡推进,不留死角。
(二)规范随机抽查执法行为。对检查对象实施抽查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
避。行政执法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应完整记录行政执法检查的对象信息、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事项。检查完毕,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后,将执法检查记录入卷归档。开展随机抽查检查时,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三)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对抽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天博,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